宜黄县世纪家园小区遭遇质量问题 反映多次无人管

  今视网11月5日宜黄讯(记者 李丽华)日前,江西宜黄县一黄女士打来新闻热线,反映其在宜黄县"世纪家园"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,多次向开发商和宜黄县建设局反映,一直无人问津。为了弄清事件的真相,10月28日,记者来到宜黄县对此事进行了一番采访调查。  投诉:买房遭遇质量问题 反映多次无人管  投诉人黄女士是宜黄县人,一直和丈夫在上海打工为生。为了将来给小孩一个好的学习环境,2009年,她在宜黄县"世纪家园"看上了一套三房两厅的商品房,面积120多个平方。觉得房子比较满意,就一次性买了下来。当时,由于经济紧张,再加上孩子尚小,就将房子搁置在那里,准备继续在外打拼几年,等资金充足时再装修。  时间一晃而过,转眼4年过去了,孩子也越来越大了。加上目前国家高考政策规定不能在异地高考,特别像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。因此,黄女士认为小孩在外面读书最后还是要回到本地高考等原因,于是,在今年10月份,黄女士回到了宜黄县的家中,打算将之前购买的房子进行装修,以便明年小孩回家乡读书时有一个安稳的环境。  当黄女士把砂石、水泥、水电等装修材料运进房子后,才发现,房子外墙存在渗水的现象。让黄女士更气愤的是,房子客厅靠阳台的一根横梁竟没有在轴线上,向里面偏移了4公分。随后,她找到开发商,希望给个说法。开发商不仅没有搭理,还叫嚣着要她有本事去告,去法院上诉。最后,黄女士来到宜黄县建设局进行投诉,并在宜黄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(简称质监站)填写了投诉单,让她感到遗憾的是,一直没有得到回音。  现场:墙面多处渗水 大梁轴线偏移  在黄女士的带领下,来到了由江西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"世纪家园"小区,在第一期的一栋6楼,见到了黄女士购买的商品房。只见里面堆满了河沙和正在安装的电线。地上也铺了许多线管和水管。在靠东面的一间卧室,外墙有明显的渗水痕迹。呈不规则圆形,数了下,共有五、六处。来到阳台,按照黄女士指引的方向,只见房子的一面外墙有十分明显的向外突出的现象。站在阳台上向屋里面看,使得右边的外墙比左边的外墙突出了4公分。  黄女士说,造成墙面突出的原因,是横梁歪了,横梁没有在同一条直线上,也就是轴线偏离了原设计的标准,向里面偏进去了,才造成这样的情况。  仔细看,才发现,东边的一个房间的大梁和突出的墙面是在同一水平面上的。而靠西边的大梁,也就是客厅的大梁和东边房间的大梁在接口处出现了偏差,这两根大梁与牛腿为连接点,东边的在正常的水平面上,西边的大梁则在接口处往里面偏移进去了,十分明显。  开发商:没有质量问题 卖的是毛坯房  记者来到江西宏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,说明来意后,多个办公室人员分别查验了记者的证件后,其中一个中年男子在外面打了一个电话。随后,把记者带到该公司售楼部的一间办公室。大约15分钟后,四、五个人推门进来,气势汹汹,并将房门反锁,再次认真、仔细的对记者的证件进行查验。  对于黄女士商品房的质量问题,徐姓经理说:"房子没有质量问题,渗水是因为黄女士自己用水泥掺了黄泥巴才会这样,房子是2009年购买的,已经过了保修期了,何况公司卖给黄女士的只是毛胚房"。至于外墙为何突出4公分?徐是这样解释的:"把新砌的墙拆掉就看不出来。何况房子不能十全十美,要不在新砌墙的地方把粉刷做厚一点,就可以把墙面粉刷平。再说这也不是质量问题。如果认为是质量问题,就去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,再拿出权威机构的鉴定证书来,否则免谈。"  黄女士认为:"房子的横梁没有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进行施工,就是违反了建筑质量法。就应该按照建筑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。就像一个包装东西的盒子,什么都做得很好,大小也一致,如果忘记在盒子上面打印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,虽然不会影响装东西,但也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也叫着质量不合格!何况房子是2009年买的,到今年才4年,按照相关规定,外墙保修期应从房子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有效!"  在现场,黄女士说要将此事向宜黄县领导反映。徐总当着记者的面叫嚣着:"就是去抚州市或者省里反映都不怕!"  建设局:确实存在问题 人手少难以监管  中午11点30,在宜黄县建设局,记者从建设局办公大楼的一楼找到六楼,竟没有看到一个副局长级的相关领导在办公室。记者拨打了局长吴爱国的电话,前后共拨打了6次,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在通话中。最后,来到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,一位邓姓站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。邓站长称,对于黄女士商品房的事情不是很清。  对于这一说法,在旁边的黄女士当场表示不能理解,她对邓站长说,早在一星期前就到质监站填写了投诉单,事情一直没有解决。  为了慎重起见,下午,邓站长和黄女士及记者一行来到房子现场进行查看。之后,邓站长说,房子确实存在一些问题,但不是安全问题。当记者提出这是否是质量问题时,邓站长表示是质量问题,但不是大问题,可以居住。并说有可能是开发商工作中的失误造成的。邓站长介绍,由于质监站只有几个人,宜黄县一年上千套商品房,再加上保障房等等,人员根本就抽不开,在工作上就难以面面俱到,再说,不可能天天派一个人到工地上去蹲守监管,肯定会有监管不到的地方。"  黄女士说:"按照我国建筑标准法相关规定,大梁的轴线允许一定的偏差,但偏差不能超过1公分。超过1公分就是不合格,就属于质量问题了。既然房子出现质量问题了,也多次反映和投诉,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,而建设局或建设局质监站又是政府职能部门,一直拖住不解决,不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,很明显,里面肯定有见不得人的勾当,才会如此关照开发商。要不开发商也不可能当着记者的面态度如此嚣张!建设局不仅是监管不力,更是明显的行政不作为的一种表现!"  相关法规  国家建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: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,负责返工、修理,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 第七十五条规定: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,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,责令改正,可以处以罚款,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、墙面渗漏、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,承担赔偿责任。  黄女士介绍,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明文规定,质监站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者。同时,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,包括主要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和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,并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,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。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六条规定:违反本条例规定,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,责令改正,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  那么,黄女士的权益将如何维护?开发商不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局又将如何处理?本网将继续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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